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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是什么?

      [日期:2022-02-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作者:   阅读:2854次

政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保府办规〔2020〕3号

奖励:

第六条 认定支持

对于首次和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次(含2次)。

保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是什么?

 

第七条 入库培育扶持

对于当年申报进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于当年首次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第八条 引进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将注册地 迁入本县且迁入后年产值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部分迁入或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且年产值达500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第九条 研发经费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自主研发的 R&D经费(研究和试验发展),按国家统计口径年度投入超过 100 万元的,经核定后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研发资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期限 3 年。进入培育库企业三年培育期内用于 R&D 的经费(按国家统计口径),采用事后奖补方式,经核定后,每年按年度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第十条 企业增值税财政奖励

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有 效期内),自纳税年度起,企业纳税后,比照其增值税的县级财政贡献额,按第一年 70、第二年 50、第三年 30的比例给予财政奖励。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财政奖励

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自纳税年度起,企业纳税后,比照其企 业所得税的县级财政贡献额,按第一年 70、第二年 50、第三年30 的比例给予财政奖励。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固定资产 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超过 2000 万元的项目,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给予一次性扶持,对同一家企业的扶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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