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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摩托车违法业务处理流程

      [日期:2019-11-18]   来源:海口公安交警  作者:海口公安交警   阅读:4369次

 一、没有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当事人,请携带身份证、处罚单、行驶证(未上牌的带合格证、发票)原件到第二培训室学习。
二、处罚单上无当事人姓名和签名的(违停的除外),以及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先到查扣车辆的辖区大队开具证明再来办理业务;当事人签错名的或其他信息填写有误的,先到查扣车辆的辖区大队进行修改,待修改好后再来办理业务。(美兰大队:31366080龙华大队:31366207 琼山大队:66987375 秀英大队:68664434 特勤大队:31366406)。
三、处罚单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本人凭处罚单直接到窗口刷二维码交费或窗口缴费岗刷银行卡交费,也可通过“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APP直接缴费。
四、处罚单业务办理只能由当事人本人来办不能委托代办。
五、已经考试合格的当事人请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未上牌的带合格证、发票且先到车场验车)、处罚单原件和以上资料的复印件2份到大厅导办台领取业务办理号。
六、取号后在大厅休息区等候叫号办理。
七、凭已办好的材料可以直接在同一窗口缴费,也可通过“交通违法业务自助处理机”、“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APP直接缴费。
八、复印交费发票或自助处理机的收费小票并携带办好的材料到车场办理取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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