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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0年中小学春季开学时间定了!

      [日期:2020-04-01]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作者:海南省教育厅   阅读:4800次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 学校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部署要求,为切实统筹推进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有序、稳妥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学准备工作,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我省2020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定开学时间
(一)高三、初三年级按2020年4月7日开学做准备。
(二)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和中职学校按2020年4月13日开学做准备。
(三)小学各年级按照2020年4月20日开学做准备。
(四)幼儿园由属地市县党委、政府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幼儿园防控条件自行决定,但是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4月20日。
(五)高校和国际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学时间及留学生、外籍教师的返校时间,视疫情发展形势综合研判,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正式开学前,大中小学校线上教育教学工作按有关要求继续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坚持把全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学校准备工作验收不通过不开学、物资准备不足不开学、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学,全力以赴实现“两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校园“一方净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明确责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开学工作坚持属地主责,由属地市县政府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检查、统一验收,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中职学校开学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属中职学校开学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主管关系负责;市县中职学校开学工作坚持属地主责,由属地市县政府负责。各学校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开学准备工作的各项具体职责。
(三)精准有序。各市县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预定开学时间倒排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出台的有关相关文件要求和会议部署,分级分类做好各项开学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确保学校平稳、有序、安全开学。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筹意识,把开学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市县政府要统筹区域内教育、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等,成立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顺利实施。
(二)制定“两案十制”,细化工作方案。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详实、操作性强的“两案十制”(即《开学工作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和人员动态摸排管理及信息报告制度、晨午晚测温登记管理制度、校园环境卫生及消杀检查管理制度、校园封闭管理及隔离制度、分散就餐制度、住宿及走读管理制度、防疫技能和健康管理培训制度、防疫物资保障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度、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制度),按程序报批报备。
(三)落细落实各项校园防控措施,切实强化校园管理。各市县、各学校要抓紧全面排查师生员工(含家庭成员)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逐人进行风险评估并动态监测。在各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指导下,抓细抓实校园封闭管理、校园环境整治消杀、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寄宿和走读学生管理、食堂分散用餐、隔离室设置、防疫物资保障和管理、开学演练等各项措施。同时,要切实做好校舍、食品、饮水、校车、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防范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和人员支持。
(四)加强宣传检查,确保安全有序开学。各市县、各学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通报开学准备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心理疑虑,科学引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大针对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落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市县、各学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学校安全有序开学。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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