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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员工在“三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日期:2020-07-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阅读:2690次
答:不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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